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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垃圾邮件占用大量网络资源,并常常成为网络病毒传播工具,威胁互联网信息安全,侵害电子邮件用户的合法权益。我国(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》将于3月30日起施行。
  据悉,对于广告电子邮件,管理办法规定,未经互联网电子邮件接收者明确同意,不得向其发送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互联网电子邮件。发送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电子邮件时,应当在互联网电子邮件标题信息前注明“广告”或“AD”字样。管理办法还公布了用户举报垃圾邮件的方式,并规定了接到举报后的处理程序。
本条信息已经有 人浏览  信息发布时间:2006-2-24 11:42: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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